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研究生(不含MBA/MPA、在职研究生)。
二、评审原则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,杜绝弄虚作假。
三、评选条件
1.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。
2.符合《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规定的基本条件。
3.符合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。
四、评分标准
详见《附件7:电气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2022).rar》
五、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
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;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。
学校根据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、培养质量及学科建设等情况分配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。
六、时间安排和其他说明事项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为学生个人自主申报,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答辩评审、公示,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、公示,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:
《附件1: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》(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)、《附件2: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承诺书及材料清单.docx》(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)、《附件3:电气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.xlsx》(附件3纸质版一份)、《附件4:电气学院国家奖学金汇总表.xlsx》(附件4电子版)、《附件5: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汇总表.doc》(附件5电子版)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一份,支撑材料需导师核实并签字,具体要求参见附件6:支撑材料提交要求事项.docx。
请在2023年9月19日下午16点前,硕士生材料交给班长汇总(纸质版电子版),博士生材料请交到逸夫楼1012室陈熙之同学处汇总(纸质版电子版)。逾期未提交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请注意:请对照附件7要求提交支撑材料,支撑材料应为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且在2023年9月19日(不含当日)之前所形成的完整材料,所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。
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申请,依据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,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初评结果将于学院网页进行公示。
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
2023年9月15日